序号
项 目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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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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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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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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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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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一)《 机动车登记规定》;(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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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一)全社会;(二)某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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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对申请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换发,收回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确认机动车,并于十五日内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期间应当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 (二) 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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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所有人为个人的由车主本人在申请表上机动车所有人签章栏中签名,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当在申请表上机动车所有人签章栏中加盖公章、并填写代理人信息;
3、经检测中心民警确认后的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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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检测中心民警确认车辆;
2、车辆业务大厅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车辆业务大厅登记审核窗口审核资料,受理业务;
4、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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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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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行驶证工本费15元,行驶证登记证书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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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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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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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机动车业务科:0313-868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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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车管所办公室:0313-868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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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张家口市纬三路交警支队车管所 邮编:0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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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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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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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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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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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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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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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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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经支队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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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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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