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来,中国保监会认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会议精神,不断建立和完善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险制度建设,努力探索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长效机制,积极发挥保险业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向领导和部际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简要汇报如下:
一、积极推进交强险制度建设,确保交强险平稳运行
《条例》实施前后,中国保监会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各项相关的制度建设,并确保了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平稳启动。目前,交强险制度平稳运行,业务稳步增长,社会效果良好。至2007年2月末交强险累计承保机动车3329.6万辆,实现保费收入293亿元,交强险赔付案件170.4万件,垫付抢救费用案件43.2万件。交强险在化解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纠纷、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努力探索建立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保监会与公安部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已多次交换意见,并积极推动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
在总结上海、北京等地区的车险联合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扩大试点地区,其中已经在浙江地区上线试运行,即将在江苏、湖南、辽宁、大连等地运行,拟于2007年7月1日前,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其它符合条件地区运行。
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将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三、配合财政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保监会积极配合财政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工作,多次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且对基金提取比例、规模进行了必要的测算,促使该办法与交强险制度协调实施,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救治,进一步体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四、妥善制定拖拉机交强险费率
积极推行拖拉机交强险,有利于拖拉机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和农业生产安全发展,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的和谐发展。在广泛调研并听取有关部委、专家学者和消费者代表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服务于“三农”的原则,保监会专门制定了向农民倾斜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并得到了广大农机手的欢迎和保险公司的理解、支持。
五、不断加强对交强险制度的普及宣传
为使交强险制度深入人心,让老百姓能看得懂并加深理解和主动参与,保监会自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组织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包括组织中国人保公司等在内的多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编制了通俗易懂的《“车险无忧”安全保障手册》等一批通俗读本,并在车主投保时一并赠送;
由保监会组织行业编写面向农民图文并茂的《拖拉机交强险手册》,利用基层网络向农民免费发放,并以各种形式向农民做好深入宣传,确保拖拉机交强险顺利实施;此外,保监会还组织进行了大量的媒体宣传等工作,促进了交强险制度的普及。
六、与交通部共同推动承运人责任险
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该条例实施后,保险业积极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开发创新适合运输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增强保险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渗透力、影响力。
目前,全国共有十余家保险公司开发了二十多个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相关的专业化责任保险条款。山东、宁夏、安徽、内蒙古、广东、青海、黑龙江、江西、山西、浙江、广西、大连等多个保监局与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联合发文或转发文等形式,制定了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
2006年11月21日,重庆永川区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由于运输企业事前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将理赔款246万元一次性全部赔偿到位。华建敏同志在报道上批示:可组织力量对重庆的探索作一次调研,涉及法律法规的事,请法制办配合研究。
因此,积极推进承运人责任保险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体系的必然选择,是增强道路运输业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保障国民经济有序运行;有利于提高风险意识,提升社会风险管控水平。
七、与教育部合作共同推进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险
保监会与教育部共同发文,推动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推进校园责任、意外伤害险,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部分地区已经试点将保险纳入中小学教育读本。保监会与教育部等部门还联合开展了“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保障少年儿童安全。
总的来讲,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条例》的实施,保险行业在完善交强险制度、承运人保险制度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发挥保险业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调节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联席会议的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动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辅助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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