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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GA666—2006
日期:2008-4-1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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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666—2006
ICS 03.220.20
R20
 
GA
2006-11-20发布
2007-03-01实施
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
Retro-reflective sheeting for number plate of motor vehicle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北京长兴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春俊、王军华、胡新维、陆亚建、王智书。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以下简称反光膜)。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94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允许偏差
GB/T 3681  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neq ISO 877:1994)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
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18833-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B/T 18833-2002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根据反光膜在不同号牌制作工艺中的应用方式,反光膜可以划分为丝印型、烫印型、滚涂型和其它型。
反光膜的型号由生产企业自定编码和适用工艺类型代码组成。
□ - □
S表示丝印型,T表示烫印型,G表示滚涂型,Q表示其它型。
              生产企业自定编码。
4.2 通用要求
4.2.1 外观
按5.2.1的规定进行检查,反光膜的外表面应平滑、光洁,不应有明显的划痕、气泡、条纹、裂纹、颜色不均匀等缺陷或损伤。
按5.2.2的规定进行检查,反光膜表面不同区域的反光效果应均匀,不应有明显差异。
4.2.2 防沾纸
反光膜的防沾纸应平滑、干净,无气泡、污点或其它杂物,应印有制造商标识。应能用手工剥下防沾纸,且不应有破损、撕裂或从反光膜上沾下粘合剂的痕迹。
4.2.3 成卷要求
反光膜通常应以成卷的形式供货。成卷包装的反光膜应均匀、平整、紧密地被缠绕在一刚性的圆芯上,不应有任何参差不齐的边缘、变形、缺损或夹杂无关的材料等缺陷。每卷反光膜长度不应少于45m,且至少留有0.3m的富余量。整卷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断头,在不可避免出现拼接时,宽度方向不能拼接,长度方向的接头不应超过三处,在成卷膜的边缘应可看到拼接处。每一拼接处应留有0.5m的富余量,每段反光膜的连续长度不应小于10m。
4.2.4 标识
反光膜反光面上应具有标识,包括制造商标志、型号。
标识的尺寸应适中,面积应不小于100mm2且不大于500mm2;标识的分布应均匀,相邻两个标识的中心距离为120mm±10mm。
应不能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更改、转移标识;标识也不能影响反光膜的外观、颜色;按制造商指定的测试方法,标识应清晰可见。
4.3.1 逆反射系数
正常状态下,白色、黄色、红色、绿色和蓝色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值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值。
表1反光膜的最小逆反射系数
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斯]平方米
观察角
入射角
白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0°12′
40
14
9.0
4.0
30°
25
18
6.0
3.5
1.5
45°
6.0
4.0
2.0
1.0
0.5
0°20′
40
30
10
7.0
3.0
30°
14
10
4.0
2.5
1.0
45°
3.0
2.0
1.0
0.8
0.3
1°30′
4.0
3.5
2.0
1.0
0.6
30°
2.0
1.5
0.6
0.4
0.2
45°
0.5
0.2
0.1
0.1
4.3.2 湿状态下逆反射系数
按5.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湿状态下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观察角0°12′,入射角5°)应不小于表1规定值的80%。
4.4.1 夜间的颜色
夜间,反光膜在A光源照射下的色品坐标应在表2规定的范围内。
表2夜间反光膜颜色各角点的色品坐标(A光源)
颜色
色 品 坐 标
x
y
x
y
x
y
x
y
x
y
白色
0.450
0.513
0.548
0.404
0.417
0.359
0.372
0.405
——
——
黄色
0.585
0.385
0.610
0.390
0.520
0.480
0.505
0.465
——
——
红色
0.650
0.330
0.668
0.330
0.734
0.265
0.721
0.259
——
——
绿色
0.009
0.733
0.288
0.520
0.209
0.395
0.012
0.494
——
——
蓝色
0.039
0.320
0.160
0.320
0.160
0.240
0.183
0.218
0.088
0.142
 
4.4.2 日间的颜色
白天,反光膜在D65光源照射下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在表3规定的范围内。
按5.5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反光膜不应有明显的变色、褪色、霉斑、开裂、刻痕、凹陷、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从任何一边均不应出现超过0.8mm的收缩或膨胀,也不应出现从底板边缘的翘曲或脱离现象,逆反射系数(观察角0°12′,入射角5°)不应小于表1相应数值的70%,而且色度性能仍应在表2或表3规定的范围内。
当自然暴露试验的结果与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的结果发生冲突时,以自然暴露试验的结果为准。
表3日间反光膜颜色各角点的色品坐标及亮度因数(D65光源)
颜色
色  品  坐  标
亮度因数
Y
x
y
x
y
x
y
x
y
白色
0.350
0.360
0.300
0.310
0.290
0.320
0.340
0.370
≥0.34
黄色
0.545
0.454
0.464
0.534
0.427
0.483
0.487
0.423
0.27~0.40
红色
0.690
0.310
0.658
0.342
0.569
0.341
0.595
0.315
0.03~0.10
绿色
0.007
0.703
0.026
0.399
0.177
0.362
0.248
0.409
0.03~0.10
蓝色
0.078
0.170
0.137
0.038
0.210
0.160
0.150
0.220
0.01~0.10
黑色
0.385
0.355
0.300
0.270
0.260
0.310
0.345
0.395
≤0.05
 
4.6.1 耐弯曲性能
按5.6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反光膜不应出现裂缝、剥落、层间分离的痕迹。
4.6.2 抗拉性能
按5.7规定的方法试验,反光膜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25N/25mm,拉伸伸长率应不小于90%。
4.6.3 耐冲压性能
按5.8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反光膜不应出现裂纹、气泡、破损、轮廓断裂、与底板分离等缺陷。
4.6.4 抗冲击性能
按5.9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反光膜表面在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为5mm的圆形区域以外,不应出现裂缝、层间脱离或其它损坏。
按5.10规定的方法试验,反光膜背胶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30N。
按5.11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反光膜不应出现褪色、变色、掉色、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起层、卷边或被溶解的痕迹,逆反射系数值(观察角0°12′,入射角5°)不应小于表1相应数值的80%,色度性能仍应在表2或表3规定的范围内。
按5.12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反光膜不应有裂缝、剥落、碎裂或翘曲的痕迹,从任何一边均不应出现超过1mm的收缩或膨胀。
按5.13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有水进入反光膜反射面。如目测观察没有发现或不能肯定有水进入,则测量其逆反射系数值(观察角0°12′,入射角5°),不应低于表1相应的规定值。
按5.14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反光膜不应有破损、起皱、边缘翘曲、剥落等缺陷。
按5.15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反光膜表面不应有破损、凹陷、剥落、掉色、划痕等缺陷。
5.1.1 样品制备
根据不同的情况,按下列要求之一制备样品:
a)  随机抽取反光膜生产厂制造的整卷反光膜产品作为样品;
b)  随机抽取整卷反光膜产品,从中随机截取相应尺寸的反光膜作为样品;
c)  随机抽取整卷反光膜产品,从中随机截取440mm×140mm的反光膜,把该反光膜按生产厂商的使用说明,粘贴到底板上制成标准样品(以下简称试样)。底板为符合GB/T3194要求的铝合金板,厚度为2mm±0.2mm,铝板表面应经酸脱脂处理。
d)  试验方法中有特殊说明的,按该项试验的要求制备样品。
5.1.2 样品的存放
除非特别指明,样品在试验前,应在温度23℃±5℃、相对湿度不大于60%的环境中至少放置24h,然后再进行各种试验。
5.1.3 试验条件
除非特别指明,一般的试验应在温度23℃±5℃、相对湿度不大于60%的环境中进行。
5.2.1 在光照充足的条件下,把至少1.5m2的反光膜固定在平板上,竖直放置到2m~3m远的地方,面对反光膜进行目测,应满足4.2.1的规定。
5.2.2 在夜间或暗室环境中,把至少1.5m2的反光膜固定在平板上,竖直放置到7m~10m远的地方,用GB/T3978规定的标准A光源垂直照射反光膜,目测辨别反光膜不同区域的反光效果,应满足4.2.1的规定。
5.2.3 在光照充足的条件下,目测检查防沾纸,无需用水或其它溶剂浸湿,手工剥下防沾纸,应满足4.2.2的规定。
5.2.4 成卷的反光膜,目测检查并用长度量具测量其相关尺寸,应符合4.2.3的规定。
5.2.5 按制造商指定的目测方法检查标识并用长度测量器具测量标识尺寸,应符合4.2.4的规定。
5.3.1 逆反射系数测试
5.3.1.1  测试原理和装置
测试原理和装置见图1所示,其中:
a)    光源采用GB/T3978规定的标准A光源,试样整个受照区域的垂直照度的不均匀性应不大于5%。
b)    光探测器是经光谱光视效率曲线校正的照度计。
c)    光探测器应能移动,以保证观察角在一定范围内变化。
d)    将试样安装在一可转动的样品架上。当它沿第一轴旋转时,试样能获得入射角β1,当它沿第二轴旋转时,试样能获得入射角β2
5.3.1.2  测试方法
在表1规定的照明观测几何条件下(入射角为β1,β2=0),按GB/T18833-2002中7.4.1规定的测试方法测量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图1逆反射光学测试原理
 
5.3.2 湿状态下逆反射系数的测试
测量装置原理、结构如图2所示。
将100mm×100mm的反光膜平整地固定在垂直平板上。给喷嘴提供足够量洁净的水,在反光膜表面形成连续移动的水膜,按5.3.1.2规定的方法,在观察角0°12′、入射角5°条件下测量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应符合4.3.2的要求。
单位为毫米         
a)喷嘴示意图                                     b)测量装置示意图
图2湿状态逆反射系数测量装置示意图
5.4.1 夜间的颜色
采用GB/T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体A光源(色温2856K),观察角0°12′、入射角0°,按GB/T3979规定的方法测得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符合4.4.1的要求。
5.4.2 日间的颜色
采用GB/T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D65光源(色温6500K),视场角2°、几何条件45/0,按GB/T3979规定的方法,测得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4.4.2的要求。
5.5.1 试验分类
耐候性能试验分为自然暴露试验和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
5.5.2 耐候性能试验时间
自然暴露试验的时间为4年。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的时间为1200h。
5.5.3 自然暴露试验
每种颜色的反光膜截取160mm×80mm,粘贴在底板上制成样品。按GB/T 3681的有关规定,把样品安装在至少高于地面1m的暴晒架上,样品面朝正南方,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样品表面不应被其他物体遮挡阳光,不应积水,暴露地点的选择尽可能近似实际使用环境或代表某一气候类型最严酷的地方。
样品开始暴晒后,每个月作一次表面检查,一年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直至最后。自然暴露试验结束后,检查并记录试验结果应符合4.5的要求。
5.5.4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
每种颜色的反光膜截取160mm×80mm,粘贴在底板上制成样品。将样品放入老化箱内,老化箱采用氙灯作为光源,样品正面受到波长为300nm~800nm光线的辐射,其辐射强度为550W/m²±50W/m²,光波波长低于300nm光线的辐射强度不应大于1W/m²。整个样品面积内,辐射强度的偏差不应大于10%。在试验过程中,采用连续光照,黑板温度为63℃±3℃,不喷水时的相对湿度为70%±10%,喷水周期为18min/102min(喷水时间/不喷水时间)。试验结束后,用浓度5%的盐酸溶液清洗样品表面45s,然后用水彻底冲洗,再用干净软布擦干,最后检查并记录试验结果应符合4.5的要求。
将试样绕在直径20mm的实心圆钢棒上,反光面朝外,30s内将试样弯曲90°,检查试样应符合4.6.1的要求。
准备三条25mm×150mm的反光膜,撕去中间100mm的防沾纸,将两端留有防沾纸的部分装入精度为0.5级的万能材料试验机夹紧装置中,在反光膜宽度上负荷应均匀分布。开启试验机,以300mm/min的速度拉伸,分别记录反光膜断裂时的抗拉强度和拉伸伸长率,应符合4.6.2的要求。
将试样放置在冲压机上,在试样上冲压字符,字符应符合GA 36的规定,字符在试样上的突出高度为1.5mm。冲压用字符模具使用次数不得多于50 000次。冲压用字符模具详见附录A。冲压后的试样按5.1.3要求放置后,检查试样应符合4.6.3的要求。
然后将该试样放入-40℃±3℃的试验箱中2h,取出后在室温下放置1h,再将试样放入70℃±2℃的试验箱中2h。试验后检查试样,应符合4.6.3的要求。
将试样放置在-20℃±3℃的环境中1h,取出5min内进行冲击试验,试样反光面朝上放置在厚度为20mm的钢板上,在试样上方2m处,用一个直径为25mm的实心钢球自由落体冲击试样反光面1次,落点尽可能在试样中心部位。试验后,检查试样应符合4.6.4的要求。
截取50mm×250mm的反光膜,撕去150mm的防沾纸并粘贴在底板上制成样品,将样品安装在精度为0.5级的万能材料试验机上,使带有防沾纸的反光膜与底板成180°。在样品宽度上负荷应均匀分布,以300mm/min的速度拉动反光膜,测量反光膜背胶的剥离强度,应符合4.7的要求。
按下述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用洁净的棉布或棉球擦净试样,并在室温下恢复1h,然后检查试样应符合4.8的要求。
a)    将试样分别浸在90#无铅汽油、0#柴油、SAE40润滑油中30min;
b)    将试样浸在5%±0.1%(质量百分比)NaCl溶液(pH值在6.5~7.2之间)中48h;
c)    将试样浸在甲苯、二甲苯、甲醇溶剂中各1min;
d)    将汽车清洗用洗涤剂(pH值在6.5~7.2之间)按使用说明书配制成水溶液,用蘸有洗涤剂溶液的海绵擦拭试样3min。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再将试验箱温度逐渐升至70℃±2℃,使试样在该温度下保持7h;完后取出在室温下放置1h;然后将试样放入温度为-40℃±3℃的试验箱内,使试样在该温度下保持15h。最后取出试样,在室温下恢复2h,检查试样应符合4.9的要求。
将160mm×80mm的反光膜粘贴在底板上制成样品,样品浸入23℃±5℃的水中24h,取出在室温下干燥48h,最后检查样品,应符合4.10的要求。
用洗车用高压水枪从任意角度冲洗试样,水枪喷水压力为5MPa,喷水距离为1m,喷水时间10min。检查试样应符合4.11的要求。
试样与水平面成45°,反光面朝向鼓风机,试样与鼓风机距离1m。鼓风机在1min内将2L干燥的沙子吹向试样反光面,沙粒大小为30目,风速15m/s。重复进行10次。试验后检查试样,应符合4.12的要求。
反光膜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6.2.1 型式检验的条件
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 转产或转厂;
—— 停产后复产;
——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
—— 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要求;
—— 合同规定等。
6.2.2 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按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第4章的要求,则判定该反光膜型式检验不合格。
每批次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依据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包括第5章规定的逆反射系数、日间的颜色、拉伸试验、冲压试验、附着性试验。
出厂检验出现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批次进行复验,查找不合格原因,并确定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式。
6.4 反光膜正常生产后,每年都应取得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性能抽样检测报告或送样检测报告(正常生产的产品,耐候性能试验可每四年进行一次),合格后才能销售和使用。该检验机构应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6.5 质量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随时对反光膜质量进行抽查或复查。
6.6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或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随时对反光膜质量进行抽查或复查。
成卷包装的反光膜,每卷反光膜应用包装薄膜或纸包装,然后通过支架悬空放在包装箱内。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保护反光膜在运输、贮存中免受刻划或其它损伤,并符合防潮、防尘的要求。
7.2.1 包装箱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1)  产品中文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
2)  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产地;
3)  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颜色、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等。
7.2.2 单个包装箱内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
7.2.3 在反光膜的正面和防沾纸的背面应有清晰、耐久的制造商的名称、商标或其它能代表制造商的标志。
反光膜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空间内,贮存期不宜超过一年。
 


 


 

a)       Road vehicles-Retro-reflective registration plates for motor vehicles and trailers-Specification,ISO 7591-1982(E)。
b)       Specification for Retroreflecting number plates,BS AU 145d:1998。
c)       Vertical road signs-Portable deformable warning devices and delineators-Portable road traffic signs-Cones and cylinders,prEN 13422:2004(E)。
d)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retroreflective sheeting for traffic control,ASTM D 4956-01a。
e)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coefficient of retroreflection of retroreflective sheeting utilizing the coplanar geometry,ASTM E 810-03。
f)       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
g)       GA 522-2004《警车车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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